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作者: 孙明明
更新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09: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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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3-07-2015-0014-1 生成日期: 2015-09-1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社科〔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3-07-2015-0014-1
生成日期:
2015-09-1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社科〔2015〕3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信息公开_部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教社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类型
责任部门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工作机制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2.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
A*
3.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同时应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A
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财务、科研、学生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2.配齐二级机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应是中共党员,且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